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滦州市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督促监管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一、强化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举措
滦州市检察院依托2020年与市看守所形成的工作合力,持续加强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的沟通协调,全方位了解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举措及落实情况,并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交换意见,全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加强检察监督,多方式、多举措开展驻所检察工作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多方式、多举措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并与市看守所建立联系人制度,由专人负责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及落实,并严格落实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
三、提出防控建议,督促监管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滦州市检察院向该市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积极督促市看守所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成果保卫战,维护“高墙内”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