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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 为迷途大学生点亮希望之光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学生高某的母亲一边动情的说一边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 司法为民 执法如山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日前,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在校大学生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其父母为表感谢亲自送来锦旗。



高某系唐山某学院大二学生。2023年5月,为获取高额回报,无知的高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陌生人使用,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洗钱,并从中获取提成。2023年6月,公安机关以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在审查讯问中,高某对自己出租银行卡、充当洗钱工具的荒唐行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为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传递检察温度,遵化市检察院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促成双方和解,被害人对高某表示谅解,后又主动与高某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得知高某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一向良好,且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行为却因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办案人综合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高某一旦被认定成犯罪,会影响其学业、家庭,甚至影响其一生,本着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原则,拟对高某做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效果,增强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与会各方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挽救为主的司法理念,同意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高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告知高某要吸取教训。高某表示不仅自己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谨记教训,还要告诉身边同学和朋友们拒绝侥幸心理,个人信息坚决不能出售、出租,把检察官的警示和教诲传递给身边的每个人。


为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案件质效。不起诉决定后,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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