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研究能力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软实力”,不仅是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科学、前瞻决策的关键要素,更是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战略基石。
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加强法律政策和检察理论研究”。
在谈及如何提升法律政策研究能力时,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特别指出,扎实的学术积累是法律政策研究的根基。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智库支撑,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必须立足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历史方位,以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持续输出优质法律政策供给。
“提升法律政策研究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就是要健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体系。”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人袁占良指出,办案与理论研究相辅相成,司法实践需要理论支撑同步推进,通过“办案+研究”模式,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总结规律,将分散的实践问题转化为系统性研究课题,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法律、法理及社会治理问题,实现实践与理论互促共进。
“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作为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决策机构的双重职能。”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立华认为,检委会议案范围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除法定必须上会审议的案件外,各级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科学界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认定标准。“对于业务基础相对薄弱的检察院,可以探索将特定类型的不起诉案件阶段性纳入审议范围,这样既能有效把控案件质量,又能通过典型案例研讨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实现办案质效与队伍建设双促进。”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筹工作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工作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制发效能的提升已成为当前法律政策研究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对此,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子辉提议引入协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效,并解释了该机制目标:价值取向上,从刚性监督转向协同治理;主体关系上,构建检方与被建议单位的对等协作关系;实施效果上,追求制发精准、采纳自愿、治理可持续的三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