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重要职能,积极推进京津冀相邻基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12月20日,签约仪式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两院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及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首先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志勇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红心分别介绍各院基本情况,然后由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围绕本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履职、分享典型案事件与经验做法、交流工作思路。随后,两个院检察长代表两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签约。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动协作、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努力实现京津冀相邻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同频共振和协同发展。《意见》的签署,进一步彰显了津冀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担当,为推动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