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威严法律中的仁爱,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2021年3月2日下午,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三名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
此次不起诉宣告训诫会由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琳琳主持,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仪式开始,承办检察官柴爱辉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袁琳琳副检察长宣读了《训诫词》,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就此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希望其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同时,袁琳琳副检察长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要求家长关心,引导孩子,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几位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约束孩子行为,引导孩子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本次不起诉宣告训诫会既使涉罪未成年人体会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又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今后,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再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