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玉田县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托公益诉讼检察机制,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天津宁河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蓟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6月4日,签约仪式在宁河区检察院举行。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宫宁、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兴海、唐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常俊辉、宁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李贺喜、玉田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杨志勇、县河(湖)长办公室主任刘淑芳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首先由两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静君、宁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平分别代表双方进行了签约。签约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了线索移交、信息资源共享、研讨交流协作、职责分工等机制,将在联合办理蓟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启玉田、宁河两地蓟运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机制新篇章。
唐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常俊辉充分肯定了两院工作做法,希望两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办案机制协作、加大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及力度,着力打造跨地域公益诉讼新品牌。

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兴海讲话要求,要注重合力联动的高度深度,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坚持双赢共赢多赢服务助力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两地蓟运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向纵深开展。

宁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宫宁讲话表示将以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深化协作配合,通过办理高质量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力度,并要求两地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不仅要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协作,更要以点带面,在其他领域、其他工作上进行深度协作合作。

玉田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杨志勇讲话强调了蓟运河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结合上级要求,就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蓟运河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讲述,提出要把蓟运河环境生态保护纳入检察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举措,作为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品牌的有效抓手,着力在服务保障大局、服务两地群众上求实效、出成效。
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玉田、宁河两院跨地域交流合作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蓟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彰显了两地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责任担当,签约仪式的举行,必将会进一步推动蓟运河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护,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