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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检察院多方联动 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墙”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路南区监察委员会、路南区教育局、辖区内各公安分局、路南区民政局、路南区司法局、路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路南区委员会、路南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了《路南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屡屡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或事件,给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蒙上了一层阴霾,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的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5月7日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了更加细致规范的贯彻执行意见要求,我院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该细则共计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要求各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督促下属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本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墙”,共同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工作,并会根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不断完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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