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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普法】别抱侥幸!涉密文件撤回≠泄密行为消除
时间:2026-05-16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

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个保密误区:不小心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了涉密文件,只要及时“撤回”,就神不知鬼不觉,不算泄密,没有风险。


殊不知,撤回≠安全,撤回≠免责。



认为“发完撤回就没事”是对现代通信技术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微信、QQ中的“撤回”,只是平台的交互功能,对国家秘密没有任何防护作用。涉密文件一经发送,泄密事实即刻形成,后续“撤回”根本无法挽回。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涉密文件通过微信、QQ发送出去的那一刻,“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不会因为“撤回”就消除违法性质、免于追责。


从技术层面来讲,“撤回”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涉密内容。微信、QQ后台为加速查看,通常会自动下载文件,即使“撤回”,文件可能已永久性地存储在对方设备的缓存中,仍能通过文件管理工具查找到。


典型案例


2024年,某市某单位发生了一起微信泄密事件。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手机微信将1份涉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单位的微信工作群中。同为群成员的办公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王某某撤回消息,王某某随即将所有照片撤回。


最终,王某某因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处分,陶某某则接受了提醒谈话。同时,该单位相关领导也受到了诫勉处理并接受提醒谈话。


保密提醒


将涉密信息在微信、QQ中发送,本就是“覆水难收”。泄密难控,“撤回”只是掩耳盗铃。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守保密红线:严禁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时刻紧绷保密弦,严防网络泄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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