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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货船沉没多年无人打捞 唐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行安全除污染隐患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北法制报》刊发截图

以下为河北法制报刊发原文


货船沉没多年无人打捞

唐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行安全除污染隐患


河北法制报讯 (侯彦生 张献)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一艘沉没了多年的沉船需要船东打捞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这一艘货船在河北曹妃甸海域沉没多年无人处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搜集证据,在确认责任主体之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唐山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曹妃甸海域有艘沉船沉没4年没人打捞,担心海水腐蚀会造成船舶漏油污染海洋环境,影响涉案海域渔民捕捞作业及航行安全。


随后,唐山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据调查,该轮船于2016年7月2日在曹妃甸海域进行装海沙作业时沉没,船舶所有权人、经营人和管理公司均为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调查中还了解到,原本船舶所有的这家广东公司打算对沉船实施打捞,做好沉船油污的预防和清理以及货物清理,因与周边海洋牧场发生纠纷,沉船打捞工作一直没有完成,其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催告无果。2020年10月,该院依法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1月15日,天津海事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了此案。唐山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派员出庭,请求判令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恢复相关海域原状,及时打捞沉船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


2022年12月16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打捞该沉船、恢复海域原状的全部作业。被告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天津市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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