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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检察:贪恋网游“下手机” 铤而走险失自由
时间:2023-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遵化市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时,经常听到一个陌生词汇——“下手机”,日常生活中只听过买手机、卖手机,“下手机”是什么意思?


阅卷后,未检检察官恍然大悟……


在这里,要非常严肃地告诫未成年人朋友:


贪恋网游“下手机“,铤而走险失自由!


中学生小博沉迷于一款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无法自拔,为此经常逃课,混迹于网吧,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父母得知此事后切断了小博的零花钱。然而此款网络游戏的游戏币需要充值购买,为了能继续沉迷网络世界,小博绞尽了脑汁。正在小博发愁时,遇见了同学小李……

一番交流之后,小博得知小李发财的秘诀竟然是“下手机”,也就是专门抢他人手机并贩卖获利。为了能够有钱上网,小博最终跟小李走上了所谓的“发财之路”……

经蹲点守候,小李和小博最终将恶魔之手伸向了放学回家的小张,一顿恐吓威胁加拳打脚踢后,“下手机”成功……

小博和小李把抢来的手机卖掉后,径直走向了网吧,然而没过多久,两人就被警察抓走了……

最终小博和小李因犯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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