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院进行新刑诉法专题培训后,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军要求两级公诉部门按照赵智慧检察长培训会要求,迅速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别是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等新增规定。
11月20日,全市首例认罪认罚案件由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为陈某某诈骗罪案,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赔诈骗钱款1.87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高新区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果断适用认罪认罪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阶段,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在具结书中提出了拘役四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适用缓刑的精准幅度量刑建议,并简化了提审以及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拟写等办案环节,该案受理后七日即提起公诉。经沟通,高新区法院受理当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进一步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整个庭审仅用时15分钟,并当庭以被告人犯诈骗罪宣判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的刑罚,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下一步,市检察院公诉部将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新增规定的实施细则,在全市进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