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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花,在坚守中绽放——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佳芳印象
时间:2019-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佳芳是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从检20多年来,无论是公诉还是案管工作,她克己奉公,勤勉履职,倾注自己全部精力和智慧于检察事业,先后获得“检察业务尖子”“优秀政法干警”“金牌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她所带领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两次被唐山市人民检察机关荣记集体三等功。

勇挑重担,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不用扬鞭自奋蹄。李佳芳在公诉部门时,不惧苦和累,一干就是15年。她勇挑重担,每遇到重大、疑难案件,便主动请缨。从事审查起诉工作15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1800余人,包括唐山市首例侵犯著作权案、保险柜连环被盗案以及多起黑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等大要案,所办案件无错诉、漏诉,起诉准确率100%。 

在办理遵化首例泼汽油火燎被害人的群体故意伤害案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人数多,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五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这些人员还参与了其他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严重破坏了治安环境。在市委政法委的严格督导下,公检法机关全力配合,建立快速高效办案机制。李佳芳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办案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积极主动承担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面对几十本卷宗、复杂的案情、众多的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的受害群众,她牺牲周六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结合全案证据认真审查,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对案件中每个事实情节进行详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从提供侦查方向、完善和固定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了三四百页的审查报告。 

在李佳芳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只用了二十天时间便起诉至法院。为了保证庭审质量,庭前她更是工作到深夜,精心准备讯问提纲、示证提纲、答辩提纲及公诉意见,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立足岗位,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2012年3月,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遵化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院党组安排李佳芳牵头负责组织、筹建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当时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工作性质基础又琐碎,且无经验可循,在时间紧、任务重、仅有3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李佳芳克服各种困难,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案管工作中,学习软件知识,钻研案件管理系统,对200多起案件进行补充录入,仅用20余天的时间就完成前期筹建工作。 

在日常案管工作之外,李佳芳还对院里侦监、公诉部门十几名办案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培训,使他们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案管系统的操作技巧,实现了侦监、公诉案件网上办。同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她制定了《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等六项有关案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案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开拓进取,谱写案管工作新篇章

担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以来,李佳芳开拓进取,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三“快”工作方法,即案件流转快、案管建议提出快、案管建议落实快,切实在“快”字上下功夫,在“快”字上求效率,提升案管效能,并根据案件管理系统的特点,制定了《案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使案管工作人员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够掌握案件管理系统的操作技巧,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她还构建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她注重法学理论与业务实践的结合,撰写了30余篇调研信息,被省市级多家期刊采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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